本报讯(记者胡其峰)从今年10月1日起,北京市的育龄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生育宝宝的时间。
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4日通过的《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》,对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措施进行了重大调整,其中取消了育龄夫妇必须领取生育指标方可生育的限制。
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肖燕军解释说,1991年《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》出台时,北京市正处于人口出生第三次高峰,当时按指标管理对控制北京市人口增长起了重要作用。随着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和人口出生形势的变化,实行新的《生育服务证管理》除了方便群众外,也有利于管理和服务。据悉,北京市计划生育部门今后将继续加强对育龄夫妻进行孕产期保健、避孕、节育知识的培训等服务。